1、行使违规设置路牌、指示牌、导视牌、公交候车厅等“城市家具”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乱发乱贴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4、完成县(区)委、县(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5、负责落实各项环卫工作的措施和制定环卫工作制度。
6、每天全面检查办公楼宇等保洁工作的完成情况;
7、每天在检查过程中,认真作好工作记录、填写质量监督单,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8、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临街门店招牌的规范设置。
9、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策性、法规性文件,编制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10、负责全县(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和监督考核,组织指导或实施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城市管理普法教育和宣传。
11、负责全县(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县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编报环卫设施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导、监督、考评、考核城市规划区的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指导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
13、(二)行政执法职责
14、负责执行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卫生法规,《城区公共卫生管理的规定》,落实奖惩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持之以恒。
15、负责城市规划区摊点疏导区和夜宵市场的规划、设置审批和监管。
1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
17、负责辖区内垃圾的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18、环卫卫生管理办公室主要是负责环卫工作的,首先要做好环卫工作的管理,其次要按照规定履行环卫职责,三是为环卫工作人员服好务
19、行使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20、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21、负责辖区内夏、秋季节的灭蝇灭鼠工作。
22、负责跨区域、复杂的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综合协调、查处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
23、负责全县(区)城市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污水处理工作。
24、负责全县(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及桥梁、涵洞、排水管网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负责完善过街设施,合理设置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和安全岛等;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场地的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停车场所、洗车场所的设置、建设审批和监管;负责公共自行车的设置和监管;参与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及其附属设施新建工程项目的图纸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
25、负责大街小巷、单位、家庭院落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26、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
27、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8、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
29、负责室内植物的租摆管护及各种会议活动的植物布景工作;
30、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1、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领导,对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编制年度计划、安排和环卫工作日常事务的管理。
32、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3、协助管理办公室内部日常事务;
34、负责清洁卫生费的收交管理工作。
35、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及公园、广场的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内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的审批;督促、指导拆墙透绿工作的实施。
36、负责辖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
37、负责对中心城区段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行为的监管。
38、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城市污水处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9、负责编制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规范(现场文明施工、围墙、围挡、出入口设置),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行为的监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调剂、运输、消纳管理及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
40、管理协调处理部门所属临工的日常事务,做好安全生产、队伍稳定工作,每天保证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1、行使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违规收集、清运、倾倒、处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2、做好环卫设施用具的统计管护工作,定期向部门提供物资采购计划;
43、负责落实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发动居民群众搞好本区域的环境卫生。
44、负责对清洁工队伍的管理教育,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制,确保街道、居民院落干净整洁。
45、(一)城市管理职责
46、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其他执法事项。
47、行使侵占城市道路和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4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9、积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