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另有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
2、硝化棉的特性和危险性
硝化棉是一种具有强烈爆炸性的化学物质,是一种主要用于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它具有很高的能量密度,可以在高温、高压和有还原剂存在的情况下发生爆炸。硝化棉在110℃开始分解,230℃以上时分解加速,400℃以上会发生爆炸。
3、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认定,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集装箱内的硝化棉自燃,导致火灾和爆炸。硝化棉自燃是由于其自身的化学性质,在不恰当的温度条件下发生的现象。
4、事故的重要影响
该事故对天津及周边地区产生了重要的爆炸和火灾影响。第一次爆炸时,当地居民听到巨大的爆炸声并感受到冲击波。第二次爆炸比第一次更加剧烈,爆炸当量为430吨TNT。不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失踪,还导致大量建筑物和车辆受损。
5、事故责任的认定
瑞海公司在该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该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6、事件调查和批复
国务院成立了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最终认定该事故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对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确认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7、行政处分可能涉及高级别官员
根据类似重大事故的惯例,天津港爆炸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可能涉及更高级别官员的行政处分。相关部门对涉及责任的官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8、天津港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口经营管理主体,在事故发生中也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关部门对于天津港的责任也予以关注。
9、事故的教训与改进
天津港爆炸事故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教训,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品的存储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天津港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集装箱内的硝化棉自燃导致火灾和爆炸。该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瑞海公司承担了主要责任。调查结果认定该事故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相关部门对涉责官员进行了调查和处分。事故给我们敲响了安全意识的警钟,我们应该加强危险品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以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