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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后企业还存在吗

时间:2024-11-26 05:14:10

破产重整后企业还存在吗

企业在通过改制重组后,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形式存在的未上市企业,被称为存续企业。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即债务人有本法第十 款第一项所列事项之一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请求破产重整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清算程序,并责成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计划。以上是关于破产重整后企业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具体来看,破产重整后企业是否还存在呢?

1.法律分析:破产重组后原企业还存在

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性监督,促使其依法采取措施整顿经营、整合重组、继续经营、恢复经营或改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重整是针对可能继续经营的公司进行的,重整后的公司仍然存在并继续经营,来提高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公司的经营状况。

2.破产和解后原企业还存在

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性监督,促使其依法采取措施整顿经营、整合重组、继续经营、恢复经营或改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申请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和解,即与债权人就破产清算事项达成一致,由法院在判决中予以确认。在破产和解后,原企业仍然存在,但经过与债权人的和解达成的破产清算方案将会执行。

3.公司破产清算后公司不存在

公司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届时就不存在。破产管理人必须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破产宣告书和公司注销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旦公司的破产程序终结并完成注销登记,该公司将不再存在。

4.合并重整原主体公司还存在吗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合并重整后的原主体公司仍然存在。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而作为该制度具体实施主体的重整机构,在完成合并重整后,原主体公司仍然存在,并且将继续经营。

5.债务重组后无法追偿的情况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有时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可能无法追偿某些债务。这种情况下,相应的债务将无法再收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需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对于无法追偿的债务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破产重整的实践经验来看,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可以继续存在并继续经营。公司破产清算后,公司将不存在,但在破产和解后的情况下,原企业仍然存在。合并重整后的原主体公司也将继续存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债务重组后可能无法追偿某些债务。这些都是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因此,在破产重整后,企业的存在与否将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实践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