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计算抵扣进项税的农产品发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并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初级农产品指的是直接从农田或者农牧场获得的农产品,如谷物、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可以从农民或其他农业生产者处收购农产品,并开具相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这些发票同样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 从供应商处采购农产品
如果纳税人是一个一般纳税人,从供应商处采购农产品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将所购买的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列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
4. 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所销售的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因此,农业生产者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并在该发票上注明免税字样。这类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 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农业生产者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发票的几种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是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获得了相应的发票,并且发票上注明了免税或免税字样。另外,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申报和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加强对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管理,有助于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