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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免

时间:2024-11-16 15:10:28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免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实行专项管理和专账核算的基金,其征集是按照“从价计征”原则进行的,对原煤销售价格的10%进行征收。该基金的目的是调节煤炭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根据公告,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1.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是针对原煤销售价格,按照销售价格的10%进行征收。这意味着对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考虑基金的支付情况。此外,公告还规定了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统一,这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炭产业将产生重要影响。

2.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的情况

根据公告中的规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是存在一定的减免情况的。减免的对象主要包括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或垄断经营的极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这些减免政策将有助于减轻相关企业的负担,促进相关领域的发展。

3.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在增值税中的地位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煤炭销售也需要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但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居民用煤炭制品,则税率为13%。因此,在煤炭行业中,需要同时考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增值税的缴纳情况,以确保合规运营。

4. 地方政府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

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可能存在差异。例如,贵州省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对出省原煤和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则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其中包括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等。因此,企业在不同地区的经营策略和成本控制都需要考虑当地政策的差异。

结束语: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减免是对特定商品价格的调控措施之一,旨在促进相关行业可持续发展。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府规定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并根据当地政策的差异调整经营策略。此外,同时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缴纳情况,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