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名言格言警句手抄报
1、彼皆刺口论世事,有力未免遭驱使。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
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4、<<义务教育法>>
5、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6、<<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
7、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法制禁毒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学生防毒拒毒能力,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做好“无毒示范学校”的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政治教研组,保卫股联合举办了德江一中2007—2008学年学生自制“法制禁毒”手抄报比赛活动。
8、<<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
9、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11、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2、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3、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4、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15、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16、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17、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8、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1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
21、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22、颔须白尽愈落寞,始读法律亲笞榜。讼氓满庭闹如市,吏牍围坐高于城。未嫌樵唱作野哭,最怕甜酒倾稀饧。平生养气颇自许,虽老尚可吞司并。何时拥马横戈去,聊为君王护北平。
23、开展这次法制禁毒手抄报比赛活动,得到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学校办公室、总务处、高一高二年级班主任的全力配合,政治教研组、保卫股的精心组织,共收到学生自制法制禁毒手抄报作品408份(参见表1),我们共评出了组织奖2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参见表2)。在政治老师认真指导下,学生积极参与,在报纸的内容和质量两方面都非常突出。内容上体现了法制禁毒宣传教育的成效;质量上特别是在报纸的方面,更是体现出了学生的奇思妙想,展示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相互合作能力,表现出了学生办报纸的丰富经验,展示了素质教育的成效。
2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和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25、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26、名人名言:
27、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28、知识宝库:青少年保护法的条例有哪些
29、<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30、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法治名言格言警句手抄报
31、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32、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33、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3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