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测评审定。市文明办在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同意,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文明委审议批准。
2、市属各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3、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核心和精髓就是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保证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想目标得以实现。
4、(八)示范作用明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和推动挂钩联系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共建共创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作为创建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将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三是管理措施更加严格。对创建和保持两年周期都进行网络考核,达不到规定成绩或出现禁止条件的将进行黄牌警告或取消荣誉称号。
7、经营活动要做到以德经营、诚信立业、文明经商、不卖假货,不做有损形象和个人诚信的事;经营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不出售过期、变质、劣质食品,不制假售假;不违章搭建,不店外经营,保持卫生状况良好;在生产中,要做到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8、(三)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决策民主,群众满意率高;窗口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细则,服务周到,便民利民,群众满意;企事业单位坚持深化改革,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工作成效居于当地同行业前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科技组织能遵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建设,有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较好。
9、年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0、奖金来源: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奖金来源,可从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可计入企业成本。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由市财政保障;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街道、乡镇奖励奖金来源,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能重复享受。
11、(二)领导班子坚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团结奋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科学民主,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办事制度,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12、第七条凡本市辖区内被命名一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在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3、(一)领导班子成员或多名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
14、(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15、第八条各级文明委可参照上述基本条件,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细则。
16、(六)教育、科技、文化水平不断提高。重视职工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应用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劳动生产率居先进水平。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17、第十三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18、三要注重协调沟通,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建立成员单位之间有效、及时的协调沟通制度。在信息共享、相互督察的基础上增强统一性和协调性,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19、(五)干部职工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20、(三)工作成绩突出。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管理,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处于当地或同行业先进水平。
21、一是表彰周期为两年。
22、(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整洁优美,搞好绿化、美化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达到国家标准。
23、一要明确创建任务,凝聚创建工作合力。我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以及慈善捐助等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强化目标管理,坚决做到创建工作任务、人员、责任、进度、时限“五落实”,确保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
24、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5、(一)申报审核。在市文明办确定的申报期内,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各申报单位向属地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报送推荐报告。
26、(五)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作纪律严明,规章制度健全,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保障干部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积极帮扶生活困难职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法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
27、第五条市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与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一同评选。
28、(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积极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络文明传播,传承文明,引领风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29、(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工作纪律严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单位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员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30、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的,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下一届可在下一级别上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改变名称的,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文明办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31、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要以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五大"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一起抓,牢固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核心价值观,紧密围绕建设美好安康的发票大局,更好地为安康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32、第二章评选标准
33、物质文明: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为人类改造自然、征服宇宙、推动人类社会本身的进步创造了许多优越而必要的、先决的条件。
34、(一)指导思想明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的目标管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35、(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其它事件的;
36、二是复查确认周期由五年调整为两年,并实行动态退出,保证奖牌的含金量不降低。
37、第六条市文明办在每届申报前修订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范明确申报和评选要求。
38、精神文明:是人类的精神成果的总和,也是人类智慧和道德的进步状态,内容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
39、五是首次明确了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奖励办法。省级文明村、文明社区命名当年,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专项经费一次性各奖励5万元,以鼓励和支持农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40、(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41、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42、(二)公示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推荐前,要在拟推荐单位的显要位置和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43、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44、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45、文明创建五大内容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
4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选命名当年和保持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职工1个月应发工资。
47、第六章附则
48、生态文明:主要内容是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人们在生态方面的意识,主张以经济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实现良性发展。
49、(四)干部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0、第一章总则
51、年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激励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一心奋进新征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培养时代新人,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52、第十七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整改创建重新达标的,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53、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群众满意”的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文明程度,全面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4、第九条昆明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55、第十条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向上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56、第十四条对昆明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57、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县以来,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面落实“学、宣、践、乐、化”五大重点工作任务,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更活跃、更实在、更有效。
58、文明单位创建是社会综合性工作,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
59、第十二条对创建昆明市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60、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61、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教育,激励干部群众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一心奋进新征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培养时代新人,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62、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五大"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3、第十五条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复查递进制,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每期届满后,上届市级文明单位自愿申报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市文明委通报继续保持荣誉。在复查年度内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复查参评资格。复查测评成绩低于75分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64、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创建管理办法。
65、(八)示范作用明显。带头关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当地建设方面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66、四是明确了申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入门证条件、前置条件和动态退出的禁止性条件,使文明创建门槛更高,要求更严。
67、(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人员、有举措、有经费、有活动。干部职工普遍知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68、把牢学习科学理论“主基调”。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理论,精准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让理论之光照耀前行之路,形成理论掌握群众、群众运用理论的生动局面,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更加自觉维护核心、拥戴领袖,更加自觉地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托电视广播、“枣乡临泽”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抓住重要节庆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让群众更真切地领悟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更好地用于指导生产生活实践。
69、社会文明:广义的社会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的开化状态和进步的程度,这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以及主观世界所获得的所有积极成果。
70、第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71、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在当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具有较强带动力、影响力和良好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
72、二要加强自查自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我局将把文明城市创建与自身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查漏补缺,推进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强以社会捐助为主要内容的慈善超市建设,确保广大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治理和服务,重点是通过社区志愿者服务、社区网格化管理以及社区“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等,提升我市社区的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实行全程督察,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73、(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把创建活动摆上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创建机构和人员落实,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文明学校、文明处室、文明车间、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各种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注重创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74、市属各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75、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76、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77、第四章表扬和奖励
78、(五)思想道德教育深入。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经常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经常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突出抓好诚信建设,经常开展诚信教育和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79、(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重视服务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
80、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