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培武
1、死者分别是杜培武的妻子和同学,不是杜培武杀死还有谁呢?———错案就在这样的推理下“合理”地发生了
2、月2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召开了又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追究杜培武错案有关责任人的工作。会议提出,杜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虽然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后主动提出纠正意见,但错案终究是错案。同时,省、市公检法都要对错办、错诉、错判等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让广大干警引以为鉴,吸取教训。
3、认为该案的主要证据是真实的,但存在的疑点不能排除,于1999年11月12日留有余地地将杜降格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将杜培武投入监狱改造。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公安机关最先作出反映:杜培武抓错了!
4、昆明市检察院发现杜培武错案以后,先后四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从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保障无罪之人不受追究的职责来对照,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总结、自查、自省,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以公平、公开为手段,努力实现公正执法;切实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5、月31日,市检察院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批准逮捕。10月20日,市检察院决定将该案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6、案件复查工作从6月22日至29日,公、检、法各部门在政法委协调下,通力协作,仅用8天时间就依法基本查清和收集了杜培武一案是一起错案的事实和证据。市委政法委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就杜培武一案的复查、纠正、善后工作、应吸取的教训和进行错案追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
7、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提出了对公诉机关在一审庭审中指控并经一审确认的鉴定证据和杜本人的亲笔供述等证据中的取证问题、鉴定时间问题、刑讯逼供问题、以及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方面的问题和疑点。
8、令人震惊的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的告破,使一起罕见的错案———杜培武案终于水落石出。2000年7月11日,蒙冤受屈26个月的杜培武被无罪释放。他的亲人、他的律师、他原来所在单位的领导、昆明市公安局的有关领导,一起到监狱接他回家。
9、月19日,专案组又一次邀请了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带杜培武“指认”现场。
10、年4月22日,昆明警方从停放在圆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内,发现一男一女被枪杀在车内,身上钱物被洗劫一空。经查,男的叫王俊波,是石林彝族自治县(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
11、月7日上午,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秦光荣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昆明市委政法委、昆明市公安局关于侦破杨天勇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和从中发现及纠正杜培武案的工作汇报,传达了省委书记令狐安、省长李嘉廷、省委副书记孙淦等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会议提出6条意见,要求对杜培武案要尽快纠正,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采取了相应的积极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迅即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改判杜培武无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上报了“关于对‘杜培武故意杀人’一案原审情况的总结报告”,总结了一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13、转眼,半年多时间过去了。
14、当晚8时,专案组对杜培武宣布刑事拘留。
15、经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发现,“二王”是被人用王俊波当时所持的“七·七”式手枪枪杀,案发后该枪下落不明。
16、昆明市委政法委在得知杜培武错案情况后,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贺兴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君正立即指示昆明市公、检、法有关部门对杜培武一案认真进行复查,明确要求在复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切实查清真相,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17、今年6月,省检察院获悉杜培武错案情况后,李春林检察长立即指示省院有关部门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派员了解情况,向昆明市检察院调取卷宗进行审查。
18、同时,由法纪部门对杜培武控告昆明市公安局有关办案人员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问题展开调查。8月30日,调查组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对杜培武控告情况的调查报告》。
19、从证件上他们得知,男的叫王俊波,是原路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女的叫王晓湘,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搜完物品后,杨天勇怕二人不死,又叫杨明才用扳手对二人的面部、口进行猛击,确信二人已死后,杨天勇用昌河车拉着二人的尸体,杨明才坐副驾驶位,滕典东驾长安车尾随,沿滇池路经环城西路、一二·一大街到圆西路将昌河车开上人行道,之后用抹布将车内玻璃、物品擦拭后,坐长安车回8公里住处。
20、至此,杀害王俊波、王晓湘的凶手基本认定就是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3人。这就意味着原来办的杜培武杀人案是一桩错案!昆明市公安局立即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组织政法有关部门,立即对杜培武案进行复核审查。政法机关主动纠错,还杜培武予清白
21、月4日、5日和7日,省院会同市院参加了昆明市公安局对杨天勇等人杀害王俊波和王晓湘的作案现场指认。李春林还于8月22日、9月4日和9月14日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了扩大会议和党组会,对昆明市检察院错捕、错诉杜案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实事求是地总结教训,研究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措施。
22、目前,追究错案责任的工作以及落实杜培武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23、他们从一条岔路进去,看见一块大空场中央有一辆昌河微型车停在那里,3人即将车停在路边步行过去,走近车后,杨天勇敲敲车门后,车内的人打开了玻璃窗,杨天勇掏出“五·四”式手枪说:“我们是缉毒队的,请你们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车门打开后,3人用手电照,见车内有一男一女。
24、两天后,杜培武开始“交待问题”,每次均向专案组陈述基本一致的“作案经过”,但对杀害“二王”所用的“七·七”式手枪及“二王”身上的物品去向“交待”不明,案情进展缓慢。
25、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1998年12月17日和1999年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1999年2月5日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6、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不主动履行,就采取强制措施
27、专案组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死者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最先进入专案组的视线。专案组传讯了杜培武,但杜坚决否认。之后,专案组又扩大视线,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后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
28、理论上来讲不能,法理上来说不能仅仅依据言辞证据定罪,即使是出于当事人的自认;从合理性来讲,往往存在某些合乎逻辑的顶罪事由,譬如儿子杀了人,父亲年迈,罪不至死,于是出来顶罪;黑社会头目杀了人,手下迫于胁迫,出来顶罪;恩人杀了人,受恩惠者出于报恩,出来定罪;有权势者杀了人,指使他人顶罪,并有能力将其救出……从我国法律规定来说,仅仅是言词证据是不能顶罪的,这和理论一致,也符合常识、常理、常情;从我国的司法现状看,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承认,也没有充足的物证、人证、或其他关键证据,依然会被定罪:佘祥林案、杜培武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甚至我主观上认为的李庄案;作为一个神奇的国度,讨论远远落后于实践。
29、与此同时,专案组又对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研究案情,并对杜培武进行了一系列的鉴定、测试、检测,均不否认杜培武作案的可能。自此,杜培武被确定为“4·22”专案的重大嫌疑人。但杜培武对此一直拒不承认。
30、杜培武错案是罕见的。杜培武错案得以及时纠正,充分体现了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政法部门忠实于法律、勇于改正错误、坚持真理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人们相信,政法部门有勇气纠正这一错案,也有决心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
杜培武
31、月31日下午,秦光荣再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省、市检察院法纪部门对杜案调查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6条意见。
32、杜培武错案的前前后后
33、杜培武于今年7月11日出狱后,省市公安机关主动把有关善后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昆明市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于7月中旬带杜培武进行了身体检查。其间,工作组多次看望了杜培武及其家人,并商量有关善后工作,包括住房、治疗、疗养等问题。7月12日,市公安局发文恢复杜培武工资及福利待遇。
34、年7月2日,专案组邀请昆明市检察院有关人员一起研究对杜培武采取强制措施。
35、月2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杜培武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市检察院在依法审讯杜培武时,杜推翻了原来的供述,诉说以前的供述是侦查部门刑讯逼供的结果,并指着手上的疤痕称是被侦查部门用烟头烫伤的。针对这一情况,批捕处即找专案组了解是否有过刑讯逼供,办案人员称杜手上的疤痕是戴手铐形成的,对杜没有刑讯逼供,并提供了审讯杜培武的录相带和杜亲笔书写的供述材料给检察院审查。
36、男的拿出证件给杨天勇看,杨叫滕典东把男的左手铐在车门上方扶手上,杨明才将女的手铐在一起,杨天勇问男的是否带有武器,男的答带着。杨叫其交出,男的从后腰上取出一支“七·七”式手枪交给杨天勇,杨接过后上了膛,并把自己带着的“五·四”式手枪拿给杨明才。
37、根据3名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公安机关在杨天勇的住处搜出“七·七”式手枪一支,弹匣2个。经鉴定,该枪就是王俊波所配的被用枪杀“二王”的枪支。此外,还查获王俊波微型录音机一台。经查证王俊波原购物发票上记载的录音机与查获的录音机机身号完全一致。
38、杜培武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对它的剖析主要是从程序即诉讼法的角度。从刑法看没有什么意义!
39、月19日,根据错案的事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1998年4月办理错案的专案组责任人停止执行警察职务,并由市局纪委立案调查。并将错案作为此次全市公安机关“三项教育”的学习材料。
40、两名公安干警被枪杀,案情重大。很快,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通讯处、戒毒所、五华公安分局、原路南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定名为“4·22”专案组。
41、年6月14日,昆明警方在开展侦破会战中,一举破获了杨天勇劫车杀人团伙案,59小时抓获这个团伙的7名犯罪嫌疑人。在他们所交待的一件件惊天大案中,也包括了在海埂杀害抢劫两名警察的案件。据案犯交待,1998年4月的一天晚上8时左右,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携带一支“五·四”式手枪及两副手铐,由滕典东驾驶一辆白色长安微型车到海埂路民族村旁,准备以抓卖淫嫖娼敲诈钱财。
42、为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时、准确依法改判杜培武无罪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和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安排部署,市级公、检、法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组织了工作组对此案的原办案人员,就杜培武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43、月14日,市局机关党委按组织程序批准杜培武为中共正式党员。
44、从发现杜培武错案线索伊始,省委政法委就数次召开专题会议,领导指挥纠正杜培武错案工作。
45、宣判后,杜培武不服,以“没有杀人,公安刑讯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6、女的提出要看杨天勇的证件,杨拿出证件给她看,女的看后问:“你是派出所的?你叫杨天勇?”杨天勇二话不说,蹲在驾驶座位上用刚抢劫的“七·七”式手枪先后朝二人的心脏部位各开了一枪,二人当即中弹身亡。接着杨天勇叫杨明才搜身,搜到手机两部,中文传呼机两台,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
47、首先,公安抓了人,并不一定就是罪犯,要经过法院审理之后,根据事实和证据,证明其确实是凶手之后,才能定罪,之后,一般不会再待在看守所,而是送往监狱。照你的这个说法,应该是证据不足,所以无罪释放!你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需要足够的证据证明。如果证据不充分,会制造冤假错案的,你们也不想害人,又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