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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精选388句

时间:2024-11-25 12:19:01

1、六要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厕所等易发事故环境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3、交通安全教育。

4、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学校安全管理是学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确保实现校园天天平安的目标。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7、上学放学途经山间小路时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8、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9、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10、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11、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12、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1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4、(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15、中学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6、(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17、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18、安全教育日是1996年,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通知,确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为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19、三、如何安全用电?

20、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2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2、(一)防止触电

23、(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24、健全安全管理⼯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25、(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7、要加强学校事故及事故隐患报告工作。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1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28、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29、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0、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31、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32、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33、(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34、第十五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治理:门卫要严格登记制度,校长室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峻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准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乐观协作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35、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36、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37、第一章 总则

38、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39、(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40、三、实验、实作安全

41、(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42、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43、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44、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5、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行至崖边、河边、水流湍急的农田灌溉渠边,应走安全的一侧,以免踩虚、脚滑,不慎发生危险事故。

46、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47、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48、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49、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50、学校联同相关部门在门口公路设立警示标志、减速带、限速标志。平时教育学生过马路走天桥,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位置、重要地段的管理,学校门卫在高峰时间密切留意校门口状况,有异常情况马上报学校。加强车辆进出校园登记和停放规范的管理。

51、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52、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53、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54、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55、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班主任包班级,任课老师包课堂制度。每学年学校与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人员(班主任、任课老师由学校另外签订)签订安全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做平安学生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56、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57、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58、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59、总务科要完善校舍查勘鉴定制度,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资产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学校资产,责任到人。电教部门定期对学校的网络进行检查,尤其注意对电脑病毒和一些不正当网络访问进行监控,维护学校网络的流畅和洁净。

60、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61、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62、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63、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抢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人身侵害、伤病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公安、医院等部门联系,并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64、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65、严禁学生携带火种进入校园,禁止在宿舍、教室内生火、点蜡烛。

66、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治理。学校要仔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67、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68、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69、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70、第十二条: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展治理检查,发觉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马上停顿使用,并准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71、开学前对学校每个角落存在安全隐患地,全面排查一次,每周一利用学习时间组织学习安全文件落实文件精神。利用周一升国旗意识进行当周安全教育。

72、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

73、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对在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室、年级、班级、教职工、学生要予以表彰鼓励;对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事故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扣除相应岗位补贴、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处罚,后果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是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4、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训练的根本任务是: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力量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力量。

75、教室活动安全教育。

76、(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77、课间活动要预防“三个伤害”

78、(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79、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80、火灾的预防与自救。

81、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训练、安全防范训练、交通安全训练、消防安全训练、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训练、预防触电、煤气中毒训练、校内活动安全训练、校外活动安全训练。

82、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83、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8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85、二、如何安全使用刀具?

86、学校安全教育“四个一”,即: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开展一次隐患自查、实施一次联合排查、进行一次有效沟通。

87、各年级、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管理方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由学校报请教育局批准。

88、(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89、一、总则

90、其次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熟悉到位,训练先行,预防为主,部门治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91、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衣服上不别胸针,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活动不可太剧烈。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在进行篮球、足球、排球等对抗性激烈的活动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参加体育活动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剧烈运动后,不要马上大量饮水33.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秋冬季运动后还应增加衣服、注意保暖。

92、(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93、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94、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95、第九章 附则

96、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97、上厕所要避开高峰,高年级同学要照顾低年级同学。

98、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99、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100、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前,要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说明有何种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随时观察学生的身体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101、四、安全治理

102、乘车学生还须做到:在乘车点不吵闹;在车上不把头、手伸到窗外,不在车内玩游戏和与他人吵闹;有秩序地上下车,听从组长的指挥。

103、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展全面检查,发觉问题要准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准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04、练习焊接时,要听从教师指导,使用防护罩。

105、加强校内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台帐,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

106、在接触照明和动力用电时,有触电和死亡的危险,一定要要小心谨慎,防止触电。

107、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108、(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109、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10、四、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11、拥挤踩踏伤害。这种伤害主要发生于教室门口、楼道。上下课时,学生大量聚集到教室门口、楼道,加上小学生年龄小,安全意识差,拥挤现象难以避免。一旦有一名学生失足跌倒,就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危及学生生命。

112、一、防磕碰。不在教室、走廊和楼梯上追逐、打闹,课间不做危险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113、(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114、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的治理。体育设施器材要常常检查,坏的要准时更换,体育活动要留意做好安全爱护,防止意外损害事故。

115、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116、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117、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18、三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9、一、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120、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训练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训练列为实施素养训练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学问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展宣传训练,对学生的集中安全训练,每学期至少进展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121、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122、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运动场。

123、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试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124、(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125、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26、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27、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实验仪器物品保管室和实验操作室,不得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128、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29、学校对校舍、消防设施、教学器材、教学设施、设备进行综合性的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要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跟踪档案、台账,及时整改。

130、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

131、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总务科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的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设备;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饮用水标准;饭堂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取得卫生部门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无牌无证餐厅和饮食摊点就餐。

13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133、(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34、严禁学生外出游泳。

135、已满十二周岁的学生,在家长同意后,原则上允许骑车上学,但不得骑“三无”(无车闸、无车铃、无车锁)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36、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137、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138、四、防挤压。开关门、窗时动作要轻,还要先留意会不会夹到他人的手和头部。

139、第五章 安全教育

140、游泳前要适当活动,且保证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中耳炎等不宜游泳,剧烈活动之后不宜游泳。

141、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142、六、课间管理制度

143、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144、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145、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6、(三)水上交通安全

147、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148、(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49、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150、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151、二、安全训练

152、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153、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54、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155、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156、为了进⼀步加强和改进中⼩学、幼⼉园学校安全管理⼯作,切实保障⼴⼤师⽣⽣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中⼩学、幼⼉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57、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158、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9、第十八条:试验室的剧毒药品,要专人治理,特地地点存放。

160、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161、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162、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63、(三)楼道安全

164、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身体不靠栏杆且使身体重心外倾或用力拉扯栏杆,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165、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166、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167、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168、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9、使用刀具时应当注意力集中,不用刀具比划、打闹,更不能拿着刀具互相开玩笑,以免误伤别人或自己。

170、一、道路交通安全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2006年6月30日)

172、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173、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174、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175、(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176、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177、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78、安全办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要清晰,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总务科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用电线路。学生科和住校老师要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用蜡烛照明,要经常性检查。

179、不在教室中追逐、打闹,做剧烈的运动和游戏,防止磕碰受伤。

180、(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81、(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182、(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3、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184、(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85、(六)以礼待人,诚实交友,不与人口角、斗殴,更不要械斗、群殴。

186、各班主任、校内家长要经常在班会上强调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及时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种安全工作要求。学校领导、值周老师要在周初、周末及其它学生集会时间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强调各种安全要求。

187、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188、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89、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190、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学生不得去捅蜂窝,若被毒蜂蛰伤:先拨去*;用肥皂水、食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姜汁、韭菜捣成泥状涂于患处,症状比较严重的送医院救治。

191、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192、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院处理伤口,若远离医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对伤口流水冲洗。

193、安全教育包括:政策教育、意识教育、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安全技术教育、消防教育、自我保护教育等内容。安全教育与训练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

194、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195、食品安全教育。

196、二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力量,健全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197、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198、(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199、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200、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201、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扶手上滑下。

202、外出游玩,若遇拥挤要主动退让,并自觉排队,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场合去凑热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03、危险游戏伤害。这是课间活动时学生伤害事故的多发因素。究其原因,一是游戏本身隐含了危险因素,尤其是持械游戏,器械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二是游戏的地点常常不是在宽阔的操场,而是在教学楼的走廊上、教室前,尤其是有障碍物的场所,容易伤人。

204、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加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准时排解担心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05、(四)严禁学生将棍棒、*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学生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206、(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207、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208、主动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09、四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

210、追逐打闹伤害。小学生精力旺盛,好运动,特别是男同学常会为了芝麻大的事,满教学楼地追逐打闹。在追逐过程中,跑在前面的同学常常会不由自主地回头探看。这样的边跑边看最危险,倘若学生手中再拿有坚硬的小物件,危险程度就更高了。奔跑时,在转角处最容易与人相撞发生意外伤害。

21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12、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青少年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213、(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214、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15、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

216、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逗留。自学遵守路队纪律,听从路队长指挥。低年级学生每天戴好小黄帽上学。

217、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218、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219、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220、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221、(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222、学校积极与公安、联防办、城管、交通等部门密集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保卫人员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坚决制止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停靠车辆,确保校门交通畅通无阻。校门不能有面向学生小食品摊点,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宿管人员要特别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223、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224、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225、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2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27、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228、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229、五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30、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231、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232、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233、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234、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治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治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235、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236、扩展资料:

237、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38、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239、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40、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41、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242、一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

243、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244、五、防意外伤害。不要玩耍锥、刀、剪等锋利的工具和烟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能带入校园;不能从楼上往楼下丢东西,谨防伤害他人;不接触电线、插板和电器,严防触电;接开水时不拥挤,谨防烫伤。

24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46、一、课间活动安全教育

247、现金数量较大时,请存入银行。教室、寝室内不存放现金。

248、(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249、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250、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

251、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252、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训练教学秩序,依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253、课间十分钟学生活动频繁、集中,时间虽然不长,但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相对其他时段要明显偏多。让人忧虑的是,不长的课间,整个校园几乎处于一种无序运转的状态,是校园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课间十分钟成了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高发时段。在安全管理日益成为学校管理重中之重的今天,关注学生课间十分钟安全管理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小学生课间十分钟的伤害事故主要表现在拥挤踩踏伤害、追逐打闹伤害、危险游戏伤害等三个方面。

254、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

255、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

256、安全宣传教育⼯作。

257、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258、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259、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260、第十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治理措施和责任人。训练打算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凡班级或课上发生意外损害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校长室。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大事,学校要马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61、学校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气候、地理、社会等不同环境以及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班会、广播会、课堂教育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市民生活安全手册》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安全教育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周”和“教育安全月”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

262、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263、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264、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

265、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66、提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67、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268、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69、(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270、外出活动要有教师或家长带队,身体有病同学不要勉强参加。

271、一、学生校园安全常识

272、二、教室活动安全教育

273、加强校舍和学校资产、网络安全管理

274、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275、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276、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77、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278、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79、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280、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281、(二)防止落物伤害

282、出入教室靠右行,轻步出入,不得拥挤。

283、查一起自己身边的习惯性违章。

284、二、防摔倒和踩踏。地板比较光滑,要注意预防滑倒摔伤;登高打扫卫生、取放物件时,要请他人加以保护,防止摔伤;早晨、下午到校进入校门时不拥挤、不奔跑;上下楼梯做到“慢、靠右行”,不推拉不拥挤,别人跌倒帮忙扶一把,严防踩踏。

285、(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286、五、饮水安全制度

287、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发生。严禁攀高探险。

288、第十三条: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展检查,对发觉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准时排解。试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阶梯教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教室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289、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290、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291、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292、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293、溺水的自救与互救

294、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班级、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训练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295、实验操作时,学生要听从老师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自行其是,若不慎将酸、碱腐蚀性液体沾在手上或其他地方,应尽快用清水冲洗干净。

296、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297、(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298、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299、课间活动安全教育。

300、忆一次安全事故教训。

301、(五)外出游玩

30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303、二、路队安全制度

304、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05、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306、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07、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308、(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309、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310、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惊慌,应迅速用手帕、皮带、绳索等物在距离伤口3-5厘米处绑扎,以减缓*扩散速度,每隔15分钟放松数秒,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311、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312、要按规定配备校医,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定期对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毒。

313、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31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315、三、安全工作制度

316、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德育处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外出郊游、野炊时,必须按班主任老师或带队老师的要求做。

317、(一)遵守交通规则。

318、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319、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320、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21、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2、(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32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324、(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25、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326、加强现金、贵重物品、有效证件(卡)的妥善保管,不得将自设密码(记号)告知他人,如若丢失,立即到相关部门挂失。

327、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328、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329、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330、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331、初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332、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333、第十四条:加强对外出社会活动的治理。组织学生参与社会活动,首先要排查担心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市训练局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需进展安全训练,并落实带队领导和教师,按规定乘坐有营运执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

334、是当日去,当日回,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在外宿营。

335、落实安全带班、值班和门卫制度。

33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337、参加劳动、实验、实习活动、体育锻炼要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遵守操作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后果自负。

338、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339、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340、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341、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42、(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343、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344、四、体育活动安全

345、学生科、班主任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要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现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每个班级和每个宿舍配备安全员,每天密切留意学校、班级和宿舍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

346、全体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形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心理问题。科任老师既是课堂的组织者,也是课堂的责任人,教育教学(尤其是体育课)应该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47、三、课堂教学制度

348、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349、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350、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351、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352、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

353、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4、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355、学生要树立“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意识。

356、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57、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58、不准攀爬围墙、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359、五、校安全报告制度

360、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36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

362、“谁上课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其次责任人,详细责任者为第三责任人。

363、刀具暂时不使用时,要妥善保存起来,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不要使刀具的尖和刃部突出、暴露在外,以防止刀具被碰落而伤人或者有人不慎触碰而受伤。

364、校园安全教育应该有下列内容:

365、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366、年3月29日是第26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知危险会避险守护安全成长”。

367、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68、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369、教学期间的安全⼯作。

370、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71、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372、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37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374、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375、三、防坠落。千万不要将身体探出阳台或窗外,谨防不慎发生坠楼的危险。

376、外出游玩,牢记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工作单位电话。

377、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378、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379、当一天安全检查员。

380、六、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38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382、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383、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384、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85、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386、广大教师应提高安全工作意识和责任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及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387、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388、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建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建立建全安全防范紧急预案,不定期师生学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一次,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