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一条 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2、第五十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3、(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4、定期组织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上报安全隐患,建议整改措施,在雷电、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5、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6、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7、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8、第二十七条 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9、《保安服务管理条列》是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而制定的条例。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10、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11、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12、第三十三条 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13、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4、二会巡逻观察值守,具备维护治安、见义勇为的能力;
15、八、严禁违规使用警械。
16、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17、(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18、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19、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20、(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21、要保管好长短棍、辣椒喷雾、强光手电等防御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22、三、严禁在执勤中擅离职守,做与执勤无关的事;
23、(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24、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25、身穿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禁止穿拖鞋。严禁酒后上班、疲劳上班或上班时打瞌睡。
26、(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27、一保安员上班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装,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干净,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二保安员上班时必须坚持文明执勤,优质服务的宗旨对进出人员与车辆一律经临湘迎送,接人待物要正确使用文明用语三,严格控制人员与车辆进出,及时做好来访人员的身份登记,严谨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护卫区域是严谨宝园上班时在岗上看书看报,听音乐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五严禁上班时保安串岗脱岗,禁止在岗上与闲杂人员聊天的人员聊一港周围,一切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请示,汇报上级领导及保安员上班时必须24小时保持岗位卫生的清洁。
28、(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29、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文)
30、学生上、下学期间,维持好校门口交通秩序,做好学生疏导工作。
31、(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32、第四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3、要了解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维持好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
34、保安公司派驻大学的保安人员,应该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通常是实施双重管理,日常工作由大学的保卫部或总务处,负责对保安人员的监管,保安公司也会对保安人员进行监管。
35、(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36、(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37、(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38、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39、(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40、四会使用消防器材,具备排查火患、扑救初火的能力;
41、一会基本队列礼仪,具备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的能力;
42、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3、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44、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和物品要核对检查,凭证放行,严禁将非教学用或生活用的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45、每天上下学,要开好、关好防盗门、各馆室门锁,并检查门窗防盗设施是否牢靠。
46、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48、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49、(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50、(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1、第二十三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52、第二十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53、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4、(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5、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6、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57、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58、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59、五、严禁在执勤中喝酒和日常酗酒;
60、(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61、(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62、(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63、(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4、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65、六、严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66、二、严禁索要、接受客户钱物和酬金;
67、(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68、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70、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71、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72、(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73、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4、(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75、(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76、(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77、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手续。
78、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79、(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80、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1、第八章 法律责任
82、(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83、五会辨别诈骗类型,具备宣传防范、反诈劝说的能力;
84、七、严禁非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
85、(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86、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87、第五章 保安服务
88、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投资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89、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90、(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91、(一)法人资格证明;
92、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93、(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94、(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95、(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96、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97、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98、(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99、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100、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101、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02、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03、第二十六条 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04、的法律制度
105、第二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106、(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107、第三十四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108、(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109、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110、一般归保安公司(每个县都是这里派驻的)
111、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112、第四章 保安员
113、第九章 附则
114、(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115、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16、第七章 监督管理
117、第三十五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118、严格履行来访人员准入、登记手续,认真盘查校门口闲杂人员,了解来校意图,细心观察其行为去向。
119、明确校园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沉着应对、果敢处置突发事件,灵活处理应急情况。
120、(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121、(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122、第二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23、四、严禁泄露客户内部机密;
124、(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125、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126、(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127、严格执行校园24小时执勤巡查制度,严密监视报警系统及其他监控设备。
128、(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129、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130、(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131、(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132、(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133、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134、(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135、(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136、第一章 总则
137、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138、(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139、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140、三会使用装备器械,具备快速反应、处突应急的能力;
141、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143、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144、(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145、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6、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
147、(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148、一般都是两班制,每班12个小时,夜班与白班
149、第十八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50、(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51、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152、(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153、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54、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155、(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156、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157、(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158、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159、保安十全十会
160、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161、六会观察人员特征,具备发现可疑、提供线索的能力;
162、保安一般是物业公司或者由学校保卫科管理。
163、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164、第三十二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65、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166、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67、第三十一条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68、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169、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170、第十九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171、门卫五个一律内容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实行医学隔离观察,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全面排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严防疫情向校园输入。
172、(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173、严禁刁难群众,打人,骂人,侮辱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174、(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175、(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176、加强学习,提高职业技能
177、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78、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179、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180、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181、(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182、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183、(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184、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185、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86、应该归法制科管理。不过现在保安归保安公司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