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行现场初步急救处理;
2、一、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涉及食品安全各环节都应当做到责任到人,严禁违反制度,违规操作。
3、严格把好⾷品原材料招标、定点采购、索证登记等关键环节。严禁使⽤腐败变质、⽆产品合格标志(证)的原料。学校安排专兼职⼈员加强原材料的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登记。
4、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5、⾷物中毒事故发⽣后学校应注意保持学校的稳定,德育处做好师⽣思想⼯作,稳定学⽣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作;避免师⽣、家长不必要的恐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作。
6、⼀、事故预防
7、(1)封锁近3日食品留样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样,限期整改
8、轻症病人,嘱大量饮水,促进毒物的排泄。
9、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10、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1、调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2、应当有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13、九、食品供应制度
14、加⼯⾷品必须做到煮熟煮透,需要熟制加⼯的⼤块⾷品,其中⼼温度不低于70度。
15、群体中毒病人到达医院后,也要启动《群发中毒大规模抢救》应急预案,也需要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分诊和抢救工作。
16、调查资料技术分析。对调查资料进行技术分析,包括患者发病的潜伏期以及各种症状、特点,对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分析、病例发生的可能原因及对食物中毒性质的综合判断等。
17、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18、食物中毒应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专职人员取祥调整
19、处置措施:
20、(2)同时报告八师卫健委食品安全办公室(赵东平)、市疾控公共卫生科(刘成凤)、市场监督管理局(谭卫东)、东明新村派出所(杜建军)
21、处置学⽣⾷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2、四、必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对所采购原料做到源头可塑。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等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食品半成品。
23、(1)向校医院领导(岳海峰)、大学主管领导(童军茂)、大学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孙桂香)、后勤集团(薛振西)等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4、校长现场指挥,分管领导负责护送患者到当地卫⽣院抢救治疗,并安排陪护⼈员到医院陪护,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治疗情况。各班班主任及做好其他学⽣卫⽣健康状况的监控。总务处负责保护现场及收集残留⾷物。
25、在学校学生的食物应该是新鲜的,怎么会中毒呢?
26、四、配餐制度
27、十、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的食品安全检查。
28、加强⾷品从业⼈员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从业⼈员养成良好的个⼈卫⽣习惯,⼯作时必须穿⼯作服,戴⼯作帽、⼿套,⼯作服及时更换清洗
29、⼆、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0、八、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荤素分开,生熟分开;餐具、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必须进行明显标识,用后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严禁肉案和菜板混用,生案熟案混用,生熟食品混放。
31、对于3人以上的集体中毒事件,需要及时上报当地卫行政部门。对于单位来说,要及时查明中毒原因,对于可疑的中毒食物,要进行封存,留样到防疫部门进行化验检查。
32、(3)现场调查是否存在人为投毒事件
33、幼儿园有关人员和食堂主管在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应保护好现场,并采取下列措施:
34、不采购未有农药检测报告的蔬菜,不采购四季⾖、发芽⼟⾖等,不采购卫⽣监督部门列出的禁⽌采购的易中毒⾷物。8.严格禁⽌⽆关⼈员进⼊⾷堂仓库、加⼯场所等。
35、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36、处置学⽣⾷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7、临床救治:第一时间积极救治病人,轻症留院观察,重症联系120送一附院专科治疗;(校医院值班电话2058780)
38、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39、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0、发现师⽣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物中毒症状,危及师⽣⽣命安全时,⽴即启动学校应急领导⼩组及本应急预案。
4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2、在情况未判明前,禁止继续食用和销毁剩余的可疑食品;对可疑食品进行现场封存;
43、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有3-5人以上学生在同一食堂就餐引起(恶心、呕吐、发热、腹泻)等不适症状,医院立即组织专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怀疑为疑似食物中毒;
44、加强⾷品从业⼈员管理,必须领取健康证后⽅能上岗。
45、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个⼈不得私⾃对外发布信息。
46、重症病人,马上送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
47、十八、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4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49、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50、十七、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51、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52、开通VIP
53、一、餐具用具卫生消毒制度
54、教务处将发⽣⾷物中毒的师⽣,做好登记监控⼯作,分析判断可能造成⾷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品进⾏消毒处理,根据中毒原因,做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55、十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56、六、必须将当餐加工的营养餐在2小时内提供给学生食用。严禁加工或售卖外购冷荤凉菜;严禁提供隔餐、隔夜剩饭剩菜。
57、十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58、联系救治医院并及时转送;
59、⽴即将⾷物中毒事件报告镇教委,并同时通知患者家属。
60、请当地卫⽣防疫部门来校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61、九、必须制定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食品中毒事件,立即向辖区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部门报告相关信息。严禁瞒报、虚报、迟报。
62、十、食品留样制度
63、克,保存48小时以上。严禁将留样食品与食品原料及餐具等混放。
64、搜集可疑食品及中毒者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等)交调查人员和送验;
6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66、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严禁从业人员未经体检、未经培训上岗、
67、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存贮⾷物时,要做到⽣熟分开,隔夜⾷品⼀定要煮沸后才能⾷⽤(不⾷⽤隔夜蔬菜)。6.对所有⾷具、炊具、盘碗实⾏⼀洗、⼆刷、三冲、四消毒,每餐后⽤开⽔浸泡、后洗涤、再⽤蒸⽓消毒。
6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69、落实卫⽣⾏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范围。
70、健康宣教:安抚学生、稳定情绪,积极采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学工部);对相应班级开展食品安全健康知识宣教(校医院)
71、如果发生中毒现象,首先要报告学生,要报告班主任,班主任要报告学校的校长,校长,再向上级报告,然后呢,马上把学生送到医院进行救治,不能耽误,如果是轻微的,就需要挂滴流了,吃点药就可以了,如果是严重的,就需要住院治疗了
72、调查办法:(1)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和开展对患者的紧急抢救、现场调查和对可疑食品的控制、处理等,同时注意收集与食物中毒事故有关的证据;(2)组成3名以上的流行病学调查组,a,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即,对病人和进食者进行调查,了解发病情况,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加工过程进行调查,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b,对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取证等,包括食物样品采集(尽量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可疑中毒食物制售环节的采样、患者呕吐物和粪便的采集、血样尿样的采集、从业人员可能带菌样品的采集;c,对采集样品进行检验。样品应该避免污染并尽快送检,因条件限制不能及时送检的,应将样品进行冷藏保存。
73、五、必须严格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控制。严禁洗菜池、洗肉池混用;严禁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蘑菇、霉变原料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74、二、必须严格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准入许可,按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清真食堂应同时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并进行合法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加工制售场所及正常运转设施设备。严禁未经许可向学生供餐。
75、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76、制定相应制度
77、⾷堂要配备留样柜,每餐供应的主副⾷要留样保管48⼩时。
78、七、必须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备案制度,每餐食品留样不少于
79、疫情报告:
80、撰写调查报告。
81、(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出具检测报告、整改意见书
82、⾷物要做到⽣⾷熟⾷分开存放,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品。
83、完善学校⾷品卫⽣安全设施设备。保持⾷堂内外环境整洁。
8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