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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书精选71句

时间:2024-11-26 02:18:50

1、(四)因结婚男方成为女方家庭成员或者女方成为男方家庭成员,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承包土地养殖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第六条 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山由农户无偿使用,尚未造林绿化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期该农户绿化。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按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4、第十三条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土地等特殊情形,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作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5、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6、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一份。

7、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8、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制定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9、(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开发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开垦、复垦等方式增加的;

10、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适用《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11、第七条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12、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13、(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14、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土地补偿费内部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直接发放给被征地的承包方;安置补助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的人员安置。

15、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1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印制,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领取,发放给承包方。

17、第二章家庭承包

18、各地的集体土地都已经发包给了农户。如果承包集体土地,可能是“四荒地”吧。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种地只能通过竞拍、公开协商的式方取得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19、(一)考入大中专学校、外出务工、应征入伍的;

20、(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21、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2、我国在1994年以前没有颁布土地承包法,只是在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间,于2002年8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23、《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24、第十五条 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为承包方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而收回其原承包地:

25、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由发包方负责人与承包方代表签名或者盖章。

26、承包方有权查询、复制承包合同资料,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发包方应当提供方便,不得拒绝。

27、第十一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的,可以申请发包方对分户前的承包土地进行分户承包,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相关证书。

28、农民依法开垦的土地耕作5年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纳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管理。

29、(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30、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31、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32、第八条 发包方未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签;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少于法定期限的,应当延长至法定期限。

33、(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审议通过)

34、六、甲方对所承包出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35、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登记、发放、建档、保管和查询等工作。

36、第十四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37、第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除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外,应当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38、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39、(二)服刑的;

40、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41、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4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43、第五章附则

44、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45、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每三年结清一次,在每隔三年月日前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本合同有效期年。

46、二、合同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47、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8、(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49、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50、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并将听证笔录作为补偿、安置方案的附件报批。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当依法足额、及时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办理征地手续,农民有权继续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不得强行占用。

51、(五)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5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53、第二章 家庭承包

54、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土地备案登记一份(暂由甲方保管),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5、四、地上物的处置;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平整或其它治理,对原土地上的荒草杂树可以清除,但不对予进行赔偿。承包期满后,原地是平地的,按原有面积归还,原地是坡地的,平整后按实际平整后的亩数进行归还甲方。

56、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57、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乙方可对承包到的土地进行转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该土地。

58、一、甲方将位于的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共计人币元,承包给乙方。土地四至:

59、原来纳入承包耕地管理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确认林地承包权,发放林权证。

60、身份证号码:

61、第十六条 农村承包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应当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利益。征地方案报批前,承包方有权了解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相关信息;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确认。

62、(三)死亡、失踪的;

6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留、擅自更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64、第二节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65、第三节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66、协议与合同均是指当事各方约定的事项,协议是习惯称谓,合同是常用法律概念

67、第九条 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向承包方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

6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69、第十二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或者因种植多年生作物可以继续经营取得收益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70、前款第二、三、四项土地,在调整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前,由集体经济组织参照依法预留的机动地进行管理。

71、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