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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精选好句103句

时间:2022-09-20 20:56:07

1、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2、《决定》指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3、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即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4、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5、第二章责任内容

6、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第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9、七、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0、(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1、五是认真贯彻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党风责任制教育。要把教育面扩大到党员组织生活,尤其加强对理想和信念的教育。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干部必备的素养和行为准则,筑牢思想防线,严守从政准则。班子成员要结合个人所分管的部门工作中,在落实业务工作的同时,落实党风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把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一是抓好坚持“两个务必”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刻理解在新时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教训,达到引以为戒的效果。开展学习廉政典型教育活动。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12、第四章责任追究

13、二是全面开展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14、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5、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6、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17、党支部书记负责支委会委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18、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9、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0、(3)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1、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2、局党支部会负责领导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

23、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24、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25、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26、(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7、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几点基本原则:

28、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29、(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30、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31、(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32、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33、(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4、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5、(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6、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37、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8、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39、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40、(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41、(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42、(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3、(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44、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45、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46、十八届三中全会。

47、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48、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49、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50、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51、第五章附则

52、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53、(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54、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高度重视,完善保障措施、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制度建设、要强化监督考核、要强化各级领导表率作用、要严肃责任追究。

55、(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56、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57、近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课题组,集中起草《陕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深入安康市宁陕县进行调研。

58、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59、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60、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61、(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2、(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63、党支部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工作,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提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要求,保证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双完成。

64、(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65、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66、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67、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68、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69、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70、(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71、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72、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73、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在发生党风廉政建设风险时要承当的责任。

74、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75、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76、(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77、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78、(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9、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80、第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81、副书记负责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

82、(5)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83、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84、(1)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85、三是有效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86、四是扎实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87、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88、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本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并保证自己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89、(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90、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91、(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92、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93、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94、据悉,《实施办法》将依据中央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新增加的内容予以补充完善。总结吸收近年来我省创新推行的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等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并将责任制考核纳入全省“三位一体”考核范畴。《实施办法》共分为健全组织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考核、实施责任追究等章节,以制度的形式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所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纪律要求,明确了考核方式、内容、考核结果运用以及责任追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为确保中、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提供有力保障。

95、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96、(4)谁主管,谁负责;

97、第一章总则

98、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99、“两个责任”,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简称。

100、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101、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102、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03、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党委(党组)一般都是单位一把手,对于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在纪委工作,现在我们一旦发现违纪问题都实行“一案三查”,即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党委一把手责任(就是你说的主体责任),追究纪检派驻机构(纪检书记、纪检组长)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