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百執事
词语解释
百执事[ bǎi zhí shì ]
⒈ 犹百官。
引证解释
⒈ 犹百官。
引《书·盘庚下》:“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
《国语·吴语》:“王总其百执事,以奉其社稷之祭。”
韦昭 注引 贾逵 曰:“百执事,百官。”
唐 韩愈 《东都遇春》诗:“在庭百执事,奉职各祗敬。”
严复 《原强续篇》:“夫以 中国 今日政治之弛缓不收,人心之浇薄自私与百执事人才之消乏,虑无起者耳。”
亦省作“百执”。 宋 王禹偁 《拟裴寂祷华山文》:“余若位极人臣,业展经纶,黜陟乎百执,启沃乎一人。”
《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宝元元年》:“伏望陛下普詔百执,各贡所怀,留神省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