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局限性
2、(一)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特殊优势
3、在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被指定的受托人拒绝接受信托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也不影响遗嘱设立信托的效力,此时,只要遗嘱没有相反的规定,应当按照信托法规定的方法另选他人担任受托人。
4、对设立信托的法律支持环境要求较高
5、信托可以满足家族企业治理和持续发展需求
6、信托的低风险高收益、独立性和广泛性使其成为一个良好的投资选择。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信托与银行理财类产品相比,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7、那么这种信托公司它们发行
8、对受托人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9、信托具有保密性、连续性与稳定性
10、对委托人信息高度保密一直以来是离岸地信托的突出优势。近年来随着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合规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推出,使得美国税务居民和各国非税务居民的信托存款账户信息的保密性有所弱化。
11、在我国境内设立信托,除资金信托外,尚面临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因信托登记问题而不能有效设立以及信托税收制度不明晰的难题。另外,与信托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欠缺一部《受托人法》或者《受托人条例》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欠缺大量的家族信托设立实例及丰富的法院判例支持。
12、将家族企业的股权及其他全部财产转移到信托名下,可以保持家族企业的同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子女分家导致家族财富缩水和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情况。
13、首先,从信托公司成立的角度而言,信托产品相对于私募基金更有保障,形成了行业内所称的“刚性兑付”的现象。信托公司经过六次整顿,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清理固有投资、并申请换发新的金融牌照。信托公司十分“爱护”来之不易的信托金融牌照,信托产品到期后,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这也成为了信托行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刚性兑付”能给予投资者信心,让投资者安心。
14、我国缺乏信托文化传统,没有产生和培养英美等国受托人的文化、宗教及法律制度的土壤环境。我国虽然引进营业信托制度,但信托公司一直是依靠其银监会的特许金融牌照,从事的是“第二银行”以及发行具有中国特色“次级债”业务。
15、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16、信托投资的优缺点
17、信托产品的优势
18、信托可以满足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多元需求
19、其次,从收益而言,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大约8%,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更具优势。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期限短、安全性高、投资门槛低,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3%-5%。这样的收益无法于现今的通货膨胀率相抗衡。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信托产品的收益不仅能够使投资者的资金保值,还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20、(1)投资门槛高
21、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
22、对于从事家族资金信托要求风险较小、长期回报稳定的业务、股权信托管理业务、不动产信托管理业务、艺术品和收藏品管理业务以及家族事务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则很少涉及,缺乏管理经验。信托公司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在短时间内,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3、信托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取决于信托法律环境是否成熟,信托制度是否完善,信托对设立地的立法环境要求较高。英美等国的信托法律环境非常完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离岸地具有宽松、完善的信托立法环境,这些国家和地区成为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的首选区域。
24、在这里我客观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信托的优劣势,它的优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25、第一,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家族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传承。常见的家族资产有现金、保险金、房产、股权和其他实物资产等,以上全部标的都可以转移到信托名下进行管理和传承。第二,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将家族财富纳入信托架构进行管理,可以规避我国将来推出的遗产税。第三,信托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分配和传承。信托合同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立,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类型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中长期的权益分配。
26、有监管,安全性比较高
27、的产品分为单一产品和集合产品,我们投资者所认购的都是集合类产品,那么这种集合类产品,它的发行都需要到银监会或者是对应的银监局报备。相对而言,监管的比较严格,所以整个行业还是处在一个比较规范运营的状态。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零星的发生过一些到期晚兑付、延迟兑付的这种现象,但是还没有发生过恶性伤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28、在英美法系,一旦设立信托,委托人就要将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
29、信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指已成立的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有效,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破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也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
30、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卖点。信托理财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
31、《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经过设计后,信托财产也可以独立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因受益人的行为、负债、意外导致损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因为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
32、第一,通过家族宪章建立家族与家族企业的治理架构。第二,对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及管理层进行规制,对家族人才制定有针对性的选拔和培养制度。第三,对非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制度激励,有利于家族企业聚拢人才,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3、除了100万起投,在《什么是信托/私募的合格投资者》中,选信托网提到,在最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特别指出,信托的投资群体应为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