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华安基金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特别是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和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少于5年。该举措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更稳定、长期的服务。基金评价机构也应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为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1.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核周期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是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考试,一般考核周期为一个月左右。这是一个入门考试,对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知识进行考察。
2. 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周期
大部分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周期是半年或一年,甚至还有一个月的。然而,东方红以及兴全基金的考核周期较长,为三年,这意味着它们有更好的激励机制来培养出优秀的基金经理。
3. 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考核侧重点
虽然大多数基金公司更重视基金经理的相对排名,但从根本上说,为投资者创造利润才是基金从业的核心目标。在市场表现良好的情况下,为投资者创造更多利润是其次的。因此,保持绝对收益并在长期下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才是最重要的。
4. 对投资合伙人的考核周期
对投资合伙人的考核周期一般为5年,主要评估其公募投资业绩排名或专户绝对收益水平。然而,其收入贡献和管理规模并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5. 业绩排名与股市行情对基金经理工作变更的影响
研究表明,基金公司对于基金经理工作变更的决策往往受业绩排名和股市行情的影响。以2009年至2020年的726只开放式基金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业绩排名和股市行情对基金经理工作变更的影响。
6. 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长周期的考核机制
根据《暂行规定》第七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产品业绩和人员绩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于5年。此外,基金评价机构应坚持长期评价原则,为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7. 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指引》提出,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这些指标将有助于确保基金公司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更有意义的参考。
8. 基金公司对兼任基金经理的考核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兼任基金经理的长期考核机制,至少进行5年以上的考核。此外,对于兼任基金经理的收入支付,应采用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这将帮助更好地激励基金经理提供长期的服务和价值。
9. 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
基金销售人员在公司每年底会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分数计算奖励基金的实发数额。考核指标包括业绩目标达成、客户量目标达成、工作态度、遵章守纪等。
长周期的基金考核机制是当前基金行业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向。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考核机制,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提供更可靠、长期的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对基金经理和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也能够激励其为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基金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适当的激励机制,以确保基金行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