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设有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具体情况如下:
1. 分局和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重庆设立外汇管理部,分局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汇管理部负责该地区的外汇管理工作,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外汇监管和服务工作。
2. 分局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城市设立了分局中心支行。这些中心支行在各自的辖区内发挥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职能作用,为外汇管理提供便利。
3. 区域特殊情况:**没有国家外汇管理局,货币买卖和国际资金流动无限制。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则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等城市设立了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行。
4. 外贸公司设立:作为一个港口城市,天津注册的外贸公司众多,其中不仅有天津本地的企业,还有周边省份的企业。天津设立的分公司主要经营进出口业务。
5. 重庆市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外汇管理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锦大道56号,负责重庆市的外汇管理工作。
6. 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后,厦门市成为全国试点“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服务贸易支付便利化场景的两个城市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与国家共同推动了该项目。
7. 广州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广州市分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外汇管理局要求全系统支持抗震救灾,为抗震救灾提供所需的外汇管理支持。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设有34个分局和2个外汇管理部,分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这些分局和部门在各自的辖区内负责外汇管理和监管工作,促进外汇交易和跨境资金流动的便利化。同时,外汇管理局还与国家共同推动了一些特殊项目,如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支付提供便利。各分局和部门在各自的辖区内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家的外汇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