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提取条件
公积金是职工在工作期间按月缴存的一部分工资,在退休或其他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具体的公积金余额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离休、退休、职工死亡等。下面将具体介绍相关的内容。
1.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
职工在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本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本市的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等。
2.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贷款购买北京住房
如果职工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者异地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贷款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鉴定机关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文件。
4. 离休、退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要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
5. 职工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其他注意事项:
提取公积金的具体金额根据缴存时间的长短有所区别。例如,缴存时间在1年以上但不满5年的,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缴存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缴存时间在10年以上的,最高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贷期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
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相关的申请流程和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需要通过办理相应的手续,在满足相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成功提取公积金余额。不同情况下的提取条件和金额也有所不同,具体操作时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意见。公积金余额提取对职工的个人发展和生活改善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避免滥用公积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