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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时间:2024-11-16 04:45:27

近日,山东人社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权限程序

《办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权限程序。根据基金监督工作实践,明确了监督权限,并规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督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要求提供、查阅、记录、复制、抽样调查、核对、封存、扣押、冻结、转移等。

2.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主体和职责

《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主体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相关的机构和人员的监督职责。

3.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点

《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使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等方面。在这些方面,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全过程监控和风险防控。

4.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执法措施和处罚规定

《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执法措施和处罚规定进行了明确。对于拒绝、阻挠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拒绝、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资料、隐匿、伪造、变造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5.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法律保护规定

《办法》还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法律保护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和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加强了监督工作的信息和数据保护措施。

山东人社厅出台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加强。通过明确监督权限程序、规定行政监督的主体职责、明确监督工作的重点、制定执法措施和处罚规定以及加强法律保护规定,将有助于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控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