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在长江流域里,每个地区都会规定一定范围内的禁钓区,这个禁钓区每个地区都不同,钓鱼人可以在当地渔政部门查询。
2、当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在湖北省武汉市设主会场,在重庆等沿江13个省市设分会场,同步举行活动,并现场连线。在重庆分会场活动现场,随着执法船队出发开展联合巡江的汽笛鸣响,重庆市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历时十年的全面禁捕正式启动。
3、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2021年2月10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长江十年禁捕,共计退捕上岸渔船11.1万艘、涉及渔民23.1万人!为了可持续发展,坚决支持哦!
4、年11月23日,农业农村部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并启动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5、四、通告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6、长江禁渔期
7、同时对潘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
8、根据农业部公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通告了解,长江流域禁渔10年范围包括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表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9、年1月1日起,长江将实行“十年禁渔”。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已联合发布《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了全市禁捕的范围和时间。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即常年全面禁捕。长江及其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10、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11、过渡期补助。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12、二、禁渔时间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具体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13、接下来十年的禁鱼期,看似这让很多渔民都失去了收入,但其实在当今的社会之下,机会有很多,即使不靠捕鱼为生,但还可以选择其它的出路,例如说可以通过水产养殖,这不但成为了渔业资源的保护者,而且还不用在每天靠着运气去捕鱼,养殖也就有了固定的资金来源。
14、根据《方案》,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
15、江苏段:长江干流江苏段范围包括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上游至安徽省交界处(南京市江宁区与马鞍山花山区、南京市浦口区与马鞍山市和县交界处);下游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度线以西,南部界限为江苏省与上海市管辖水域的交界线,北部界线以启东市圆陀角灯塔为基点,向东沿纬度线至东经122度、向西沿长江干流自然江岸线;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接线为界)。
16、长江干流
17、是指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江段;重要支流是指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份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18、打击电捕鱼行为
19、全部禁渔,只要是长江的鱼都不允许捕捞。
20、禁止捕捞
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2、一、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渔区具体为: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23、惠崇春江晚: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萎蒿满地芦牙短,正是河豚欲上时——长江禁捕十年,控制住自己的手,控制住自己的嘴,看岸沚汀兰,鱼翔浅底,千万不要据为己有,千万不要为饱私欲违法犯罪,为长江早日恢复健康持续生态环境系统努力!
24、长江10年禁渔期规定
25、三、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规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专项捕捞管理规定批准。
26、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7、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措施。农业部于2002年规定,每年从云南省德钦县至长江口的长江干流,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和湖北等省、市境内的赤水河、乌江、嘉陵江、岷江、汉江等江段,鄱阳湖和洞庭湖区的范围内实施休渔。休渔时间为:云南德钦县至葛洲坝以上的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坝一下至长江口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8、年12月31日上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活动(重庆分会场)在江北嘴执法船舶码头举行。
29、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30、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31、实施时间
32、东坡一生,生活寄于风雨,岁月失于道路,命运困于党争。
33、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4、禁渔可以钓鱼?
35、长江禁鱼的种类是长江刀鱼跟中华鲟鱼
36、年12月,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会上获悉,从2021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工作;根据保护实际,武汉各区可对其他水域依法设立禁渔期、禁渔区,武汉计划在长江汉江干流武汉段禁捕10年。
37、据了解,长江禁渔期是不可以钓鱼的,禁渔期内如果偷钓可能会面临罚款。因为通知要加强和规范禁捕水域内垂钓管理,严禁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休闲垂钓的渔获物禁止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38、长江全面禁渔补偿新政策的解读长江全面禁渔如何补贴
39、长江边钓鱼的人不少。值得注意的是,从12月1日起,垂钓又有了新规定。2021年10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此《通告》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若钓友们不小心使用了禁用类渔具,可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结合新通告,详细解读了长江禁捕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