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预案
1、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二)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
3、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其中具体包括: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学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对学校开展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更新,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午间用膳要服从教师的要求,不在用膳时讲话、嬉戏或做其他事情。
7、在校时间学生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
8、学校的运动场以及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装修材料应当符合环保标准。
9、学校对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处理,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处理。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0、(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11、(二)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经营活动以及在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无证照摊点和非法经营的诊所等;
12、(四)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学校制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依法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管;
13、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4、(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5、(六)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16、是否建立预防常见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17、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18、(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19、不得欺负同学,不许打架斗欧
20、学校组织学生校外实习的,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监护人同意并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在实习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加强安全保护,不得安排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实习活动。
21、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应当休学,由学生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22、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报警点和视频监控设施,保障学校周边治安安全。
23、(三)依法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有毒有害食品、玩具等;依法监管校外托护点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校园以及周边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24、(一)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上、下学和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高峰勤务工作;
25、(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26、学校位于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组织学校迁移。
27、第十五条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
28、(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29、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建设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30、(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预防处理机制;
学校安全预案
31、三、技防建设1.校园大门口应安装至少一台定点摄像机,应能对所有出入的人员、车辆进行监控
32、第三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33、(七)消防与用电安全
34、重大节假日前、开学初、放假前和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前等重要时段是否组织全员安全教育;
3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36、饮用水的消毒和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定期检测水质等日常维护管理;
37、(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38、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将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围。
39、第三十九条公安、住建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学校周边安全:
40、学校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
41、教室、宿舍、图书室、实验室、食堂等校舍是否存在墙体裂缝、墙基下陷、墙面砖脱落等现象;
42、注意用电安全,不要乱摸乱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插座等。
43、是否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44、(二)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噪声、粉尘、空气污染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违法行为;
45、第三十三条对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身心健康疾病的教职工,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心理疏导、离岗治疗、调整工作岗位等必要处置措施。
46、(五)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法治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的督促检查;
47、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安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相关监控或者报警平台。
48、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49、(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0、(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1、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和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2、二要将加强学校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各地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力量,健全制度,从思想上、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
53、各处场地特别是操场的场地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等;
54、六要组织开展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厕所等易发事故环境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5、学校应当健全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建立校领导、安保人员不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开展警示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畅通学生、学生监护人和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56、第三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57、第一章 总则
58、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59、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60、学校应当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证师生饮水安全。
学校安全预案
61、(三)依法查处学校周边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62、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6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64、完善组织机构。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5、(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学校安全工作。
66、扩展资料:
67、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68、(四)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
69、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数超过600人的学校应设立保卫科,配备主管领导,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内部治安保卫,组织联防队、应急队等工作。
70、(三)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71、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其职责做好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
72、(六)设施设备、场所、物品的安全
73、配备专职安保干部。在校学生在500名以下的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安保干部1名,在校学生在500名以上的学校、幼儿园,配备专职安保干部2名。
74、(四)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75、药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现象,有无以预防和保健的名义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现象。
76、一是分工协作体系。
77、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时间规定,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擅自离校、失去联系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8、教师是否组织学生从事其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危险性活动;
79、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登记、留样等制度,保证可追溯;食品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80、(三)依法查处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行为。
81、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在楼道玩耍,严禁从楼梯扶手上滑下。
82、第一章总则
83、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84、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橙色为三级危害程度
85、二是危化品安全。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实验用危化品的存放保管和使用登记;
86、(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87、校内水井、池塘等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88、(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89、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90、(六)指导学校定期开展房屋、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鉴定,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预案
91、三是食品安全。制订相关工作预案,强化日常教育、过程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
92、(一)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并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减速带、过街天桥、路灯等设施;有条件的,应当设置临时接送学生车辆的停车点;
93、学校安全工作五大防控体系
94、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和疏导服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干预机制;发现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
95、五是楼道管理。要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进行保护,严防楼道踩踏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6、校内供电供气供水设施、取暖供暖、锅炉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7、学校食堂的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食堂人员的健康证、操作规范和物品采购流程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8、(四)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99、(一)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100、(八)饮食安全
101、三是综治防控体系。
102、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103、三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安全工作。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4、第四十二条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105、是否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
106、(一)依法取缔在校园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的歌舞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等经营场所;
107、学校保安员是否配备培训到位,安保器材是否配备到位,视频监控与“一键报警”是否完好有效;
108、建立专兼职安保队伍。在校学生500名以下的学校、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3名。
109、强化消防安全。完善校,园,内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能有效使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在显著位置应设置消防疏散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110、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青少年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111、法律、行政法规对学校安全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12、体育设施(器材)、劳技器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牢固、完好,体育器材的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3、第十条鼓励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开展有关学校安全的教育培训、技术研发、管理研究和宣传评价等活动。
114、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结合学校地域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115、(三)住建部门指导学校加强对其建筑物、燃气、给排水、供暖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16、(三)安排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和落实其安全职责;
117、楼梯和走廊的护栏、宿舍床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118、(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119、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20、寄宿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并根据男生、女生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安全预案
121、教室和宿舍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阻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有缺失、损坏等现象;
122、学校应当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免疫、通风消毒、学生因病缺勤登记等工作。
123、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24、校内树木上的枯枝是否及时清除。
125、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日巡查、周排查、月报告和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置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126、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包括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建立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27、学校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无留样食品等;
128、门口是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129、一、人防建设
130、(七)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131、(四)组织学校负责人以及安全保卫等相关人员开展安全培训;
132、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的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学校主管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学生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33、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包括:
134、日常安全教育课是否开齐上足,特别是《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是否落实;
135、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教育、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36、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际室规章
137、(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学校主管部门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为学校安全事故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服务;指导有关调解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调解工作。
138、楼道内、楼层转向平台处的照明设施及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139、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
140、二是信息预警处置体系。
141、学校以及教职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共同教育。
142、(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143、《菏泽市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影响校园安全事故根据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预警,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144、全校师生都必须加强对条例的学习
145、(五)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实验室过期报废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146、二、如何安全使用刀具?
147、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有危及学校、学生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为。
148、学校应当合理确定学生日常入校时段。小学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接送交接制度。
149、管制刀具及其它危险物品是否禁入与及时清缴;
150、法治教育、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是否落实。
学校安全预案
151、四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
152、第四十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153、学生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纷等可能导致打架斗殴的安全隐患;学校是否有防范在校学生自杀、他杀的措施;
154、学校应当定期对教师、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其他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155、鼓励学校购买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学生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和疾病等保险。
156、是否有将饲养的动物带入学校的现象;
157、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避险技能。
158、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保障、学校以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等相关工作。
159、一是设施设备安全。加强校内锅炉、燃气、电气和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杜绝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的行为;
160、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在通道、楼梯、出入口等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场所设置疏导标志或者警示标志。
161、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知识宣传,发布学校安全公益广告,客观公正报道学校安全有关信息,营造良好的学校安全舆论环境。
162、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16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出入口及各楼层应安装安装监控,应能覆盖楼层、出入口、楼道及楼梯等处。
164、幼儿园监控的范围包括所有保教室、宿舍区、活动场所、家长接送幼儿出入点、各个楼层及出入口,要实现监控的全覆盖。
165、(二)依照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乘车安全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66、学生放学回家要按时离开学校直接回家,不要在教室、校园内逗留,也不要在街头游逛。
167、(二)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68、四是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169、(五)校舍安全
170、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171、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楼梯、门窗、屋顶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17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
173、五是责任监督考核体系。
174、学校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是否达到2米或2米以上;
175、(三)三防建设
176、四是消防安全。加强火源管理、用电管理、宿舍管理、消防器材管理,规范设置安全通道和应急标志标识,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177、(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措施。
178、课间玩耍不打闹追逐,严禁爬围墙、爬树、爬走廊栏杆、攀校门等。
179、灭火设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器材是否到位;
180、上下学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看清来往车辆,要走人行横道。学生乘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如摩托车、三轮车、货动车等),不乘坐超载车辆。
学校安全预案
181、(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182、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车管理制度,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巡逻制度,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和验证制度,定时查铺制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制度等。
183、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184、课间活动、体育课、运动会是否划分了安全责任区、落实了安全责任人,有无安全保障措施;
185、学校应当加强校舍防雷等安全工程设施建设、检测。
186、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187、第二十条学校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安全标准,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188、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相关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制度,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189、为加强学校师生员工安全制定以下条例
190、学校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等;
191、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92、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19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194、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195、第四十一条住建部门依法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96、使用刀具时应当注意力集中,不用刀具比划、打闹,更不能拿着刀具互相开玩笑,以免误伤别人或自己。
197、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198、(八)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199、室内吊扇、照明设施等是否牢靠、阳台上是否有搁置物、悬挂物等;
200、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自救自护演练;
201、(二)安全教育与演练
202、(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203、师生矛盾是否得到及时排查及调处;
204、(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5、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206、(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07、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208、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校园周边合理设定安全保护区,落实校园安全保护区工作职责,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环境联合检查、综合治理。
209、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210、学校对临时闲置不用的危房及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安全预案
211、完善防卫设施。学校、幼儿园重点目标、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应安装防护栏、防盜门和照明设施,门窗应当坚固安全,具有防盜和防破坏功能。
212、是否封闭管理,是否对出入人员、车辆有效核查;
213、关注重点部位。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校内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校内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及应急灯,亮化率达100%。
214、(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215、学校对特殊学生是否给予了全面关注,是否掌握其思想动向;是否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予以必要的注意;
216、(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217、在学生上下课、上下学和组织有关集体活动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组织疏导。
218、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安全队伍;
219、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
220、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21、(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222、一要进一步落实学校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
223、学生上课要遵守纪律,要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活动课等,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
224、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225、三、如何安全用电?
226、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227、一、学生校园安全常识
228、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灾害的区域。
229、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230、禁止师生进入校园不得带与学习无关的刀具,玩具枪等。
231、二、物防建设
232、(一)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在隐患区域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向学校发出安全预警,并予以及时处置;
233、第二章校园安全管理
234、(一)组织与制度建设
235、(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等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室建设;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6、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237、宣传栏、旗杆等设施是否牢固;
238、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和流行病学调查;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239、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240、(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学校安全预案
241、制订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各种安全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要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要特别明确什么地点、做什么事、怎么做、怎么报告、怎么抢救等,要做到让师生一目了然、-看就会,使师生真正做到预案在心中。
242、事件预警分四个等级
243、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44、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对在教职工宿舍居住的人员加强管理。
245、刀具暂时不使用时,要妥善保存起来,放在安全稳妥的地方,不要使刀具的尖和刃部突出、暴露在外,以防止刀具被碰落而伤人或者有人不慎触碰而受伤。
246、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是否存在体罚、变相体罚、歧视、讽刺挖苦等可能造成学生身体、心理伤害的言行,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无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247、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248、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工作体系。
249、(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250、(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51、(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在这方面,我做到时时提醒,处处关注,潜移默化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学生,同时也提高了教师本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52、有无违章用电行为,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超负荷现象。
253、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完善和规范实验、实训工作规程以及操作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实训过程安全管理。
254、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55、五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56、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社区服务、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适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257、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公办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日常安全工作所需经费。
258、是否经常对教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59、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是否落实了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是否制定了预案;
260、学校教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职责。
261、第三十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春(秋)游、夏(冬)令营等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当自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拟定活动计划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学生安全。
262、重视门卫室建设。学校、幼儿园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门卫室,严格门禁制度,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审批登记制度,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配备-定数量的钢叉、伸缩警棍、催泪瓦斯、防割手套等安保物品,并放置于易取处。
263、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品的存放、管理及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64、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欺凌、暴力或者其他可能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告知学校。
265、学生监护人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给予关注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
266、不带利器及易燃易爆物品来校,不做危险游戏。
267、(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68、学校是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69、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的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270、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