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网站首页 > 句子大全 > 综治工作汇报精选134句

综治工作汇报精选134句

时间:2023-04-04 11:13:06

综治工作汇报

1、《意见》的出台,是继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备齐配备乡镇政法委员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又一重大创新,是推动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政法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的重要抓手。配强、用好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对于提高基层政法工作水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第五章附则

3、(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4、负责抓好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5、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影响全区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建议;

7、第十六条党委(党组)应当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专题报告上一级党委(党组)和纪委。

8、扩展资料:

9、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惩,提出“一票否决”权建议;

10、第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11、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12、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3、完成上级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15、第一章总则

16、第二十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17、什么职位是什么意思呢?

18、(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9、二,职能:

20、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21、(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22、第十四条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3、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24、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时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对全区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

25、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26、第二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27、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创造公正执法司法环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并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主要职责任务。

28、第十五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

29、受街道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调解、裁决有关民事及经济纠纷案件;

30、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规定。

综治工作汇报

31、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32、司法局就是监督公检法的。司法监督吗

33、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34、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制度1、衔接管理制度:(1)每收到监所有关接人通知,应及时动员其亲属如期接入。(2)接监所移交释解人员档案后,三日内向所在村发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

36、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所在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的,实行责任追查,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37、它主要职能有:

38、《意见》指出

39、《意见》广泛征求了各区县委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召开了区县委政法委和部分乡镇政法委员座谈会,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40、第十二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1、(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2、(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43、宣传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44、接待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或家属来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陈述,依据法律和政策给予解答,对确属工作范围内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并给予答复。切忌方式简单粗暴,置之不理,或者超越权限、政策范围答复。接待时要记录有关情况。7、考核制度。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对本乡镇所辖村(居)、企事业单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率、帮教率和重新犯罪率进行统计和考核,并向县综治委和司法局汇报考核情况,作为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45、(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4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的简称,一般综治委和政法委是合署办公。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7、(3)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三日内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根据现实情况落实两名安置帮教责任人。2、定期走访制度:安置帮教责任人对一般帮教对象实行每月走访一次,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每半月走访一次,主要任务是了解帮教对象现状,帮助解决其思想、生活疑难。

48、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

49、(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0、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51、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2、考公务员上的,是什么编制:可能司法所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但在这单位里面工作的人是公务员身份的,为了区别工作单位的性质所以叫做参照公务员管理,你填的那份表其实就是公务员登记表了,因为单位是参公性质的所以才叫参公登记表,你是公务员身份,也可以转任到其他公务员单位。

53、第三十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54、第十九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55、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56、第九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57、《意见》还就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保障,加强组织保障、工作保障和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58、第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59、一,隶属:

60、对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综治工作汇报

61、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62、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63、第二十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64、我认为综治办的职责与权力是:

65、行政单位。

66、第二章责任内容

67、(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68、定期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69、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协调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

70、(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71、(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72、(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73、社区矫正工作原则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原则二、依法适用、适时办理的原则三、分工负责、相互配配合的原则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机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4、(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75、负责承办上级有关信访事宜,并做好汇报工作;

76、负责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

77、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78、负责法制宣传、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79、职责如下:

80、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81、负责来信登记、转办、案件跟踪归档,来信来访的调处结案工作;

82、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

83、(三)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84、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85、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86、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87、掌握全区政治稳定情况,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88、(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89、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90、“五谈心、五必访”制度。“五谈心”即犯了错误谈心、遇到挫折谈心、思想有疙瘩谈心、情绪反复时谈心、重点帮教对象谈心。“五必访”即婚丧嫁娶必访、家庭闹矛盾必访、帮教对象生病必访、家有困难必访、家有特殊情况必访。9、村(居)安置帮教工作小组职责:(1)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口粮田、责任田;(2)督促、检查帮教责任人履行定期走访制度、信息反馈制度;(3)力所能及地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综治工作汇报

91、综治办维稳工作

92、总结推广综治工作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93、了解、掌握邪教组织的动向,综合有关信息,及时反映重要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其它危害社会邪教组织的防范、处理工作;

94、要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定期会商研判、工作联动、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三项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重大事项请示、重大事项报告、政法工作例会、重点工作交办、政治业务教育培训、纪律作风督查、信息报送、奖惩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十个制度”。

95、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96、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97、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98、(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99、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00、他干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去找他们。

101、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102、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103、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104、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105、共涵盖了充分认识配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重要意义、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领导机制和职责任务、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工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制度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保障五大部分。

106、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建议。

107、综治办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理你们镇的社会治安稳定情况,属于县综治办的再下一级。你们镇有综治办,还有综治办副书记,

108、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总结交流经验,统筹推进平安高新建设;

109、为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专职化,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统筹基层政法工作中的作用,5月22日,市委政法委会同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10、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111、信息反馈制度;村级安置帮教组织每月向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汇报一次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随时汇报;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季度向县安置帮教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遇有难以处理问题随时汇报。4、安置帮教记录卡制度:乡镇安置帮教组织对帮教对象实施安置帮教活动要有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安置帮教记录卡实行一人一卡。

112、组织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全区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13、例会制度。工作站每月要召开一次由各成员单位、村(居)委会治安民调主任、帮教组长出席的会议。每月召开会议的时间要相对固定,也可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民调工作每月例会合并召开。内容:汇报刑释解教人员思想动态及其安置情况、帮教小组活动情况、交流安置帮教信息、布置近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1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

115、承办街道党委、办事处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16、综治办的职责和权力:

117、(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118、指导各股室基层单位落实社会治安治理各项措施;

119、《意见》要求

120、市综治办全称是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在市委领导下的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部门,设在市政法委,是政法委一个部门。

综治工作汇报

121、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122、第二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23、综治办是管委会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发展进行综合协调的内设机构。

124、《意见》内容

125、(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26、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27、第四章责任追究

128、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司法所主要工作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29、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30、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131、在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问题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32、(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133、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34、民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