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民法典室内装修是否属于承揽合同纠纷
2、关于分阶段验收的问题,由于家庭装修的特殊性,我们随着工程的进行对工程进行验收是十分必要的。
3、合同甲乙双方合同当事人的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
4、(1)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5、二、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违约责任
6、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工作。
7、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8、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9、《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0、关于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比例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3‰,如果过高,出现问题,也不一定能够解决。
11、标的质量的责任
12、标的数量的责任
13、(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所对应的违约金。
14、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6、(4)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受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17、关于家庭装修付款方式中与支付二期工程款有关的一个概念“工程进度过半”。
18、个体户能对外签合同。因为个体户也属于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指处于平等地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19、不是。承揽合同与装修装饰合同在合同内容方面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装修装饰合同一般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
20、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21、(3)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2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3、民典法装修合同付款规定,从施工队进场先预付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二十,待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时,再付款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五十,待所有工程完成后经验收无异议后再付款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二十五,剩下的合同总款的百分之五用于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过后。如没有什么问题就可以支付保证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