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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观摩心得体会和感悟【27句精选】

时间:2023-01-12 20:26:06

1、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2、对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书,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梳理问题成因,采纳吸收其合理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3、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判决,除原行政行为因程序违法或者法律适用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4、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应委托一至二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应诉,或委托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应诉,但不得只委托律师应诉。

5、为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福建省行政应诉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6、《隆教畲族乡行政应诉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希望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7、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观摩庭审活动。

8、二、认真落实应诉承办职责

9、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10、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的要求,以乡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由乡党政办作为特急件统一接收、登记后送主要领导签批后,送分管领导或具体承办领导,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并应于当日交办承办机构迅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

11、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应诉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行政应诉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行政应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场所、装备等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12、三、规范应诉流程

13、确定应诉人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分管被诉行政行为业务的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乡政府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还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4、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和办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15、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实行“谁审批、谁担责”、“谁承办、谁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16、尊重人民法院依法裁判。行政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错误的,应依法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要依法自觉履行。

17、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对行政诉讼中的败诉、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和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行为。

18、隆教畲族乡人民政府

19、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诉能力。

20、五、严格行政应诉责任追究

21、关于下发《隆教畲族乡行政应诉工作方案》的通知

22、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应诉是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23、四、做好诉讼后有关工作

24、认真答辩举证。应诉承办机构要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诉讼要求,认真分析应诉案件情况,研究应诉预案,起草答辩状,准备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等,经批准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听取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的意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注明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25、隆教畲族乡行政应诉工作方案

26、严肃应诉工作纪律。出庭应诉人员应当熟悉法律规定,熟知涉诉行政行为基本情况,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的指挥和安排,尊重原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注意出庭礼仪,着装整洁,言行文明,自觉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出庭应诉人员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充分陈述事实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适用法律依据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质证和辩论。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促进案结事了。

27、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或者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或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由相关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