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一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2、具有医药物流服务平台,能按医保政策和监管要求开放医药物流服务数据,接受医保全程监管。
3、(二)报销比例。对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应当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4、具有比较稳定的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网络;
5、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6、70周岁以上或严重行动障碍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7、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8、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10、慢病卡办理最新政策如下:
11、各地慢性病医保政策不同。如浙江:
12、患者应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要求其停止用药,及时到开具处方医生处复查就诊。
13、二、报销比例:
14、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15、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16、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一级专科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二级专科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17、(三)适用对象。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有关政策。
18、慢性病管理制度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19、二、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处方管理制度
20、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1、不管是慢性病还是其他的病,医保政策我们那边的不报销私人门诊药费的。去医院看病有的也不报销门诊药费,只报销住院费用。如果办理了大病,去指定的地方买药,是可以报销药费的。我们那边去医院看中医,不用住院也可以报销一部分药费的,国家政策越来越好,慢慢的看病就可以报销比例越来越多的。
22、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按照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的要求,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和医药物流网络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23、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
24、开展医保药品直接配送服务的相关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和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5、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慢性病连续处方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60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6、一、建立健全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管理制度http://m.baoxianzx.com
27、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28、(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建立慢性病连续处方及相关外配处方备案制度,依托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按照“到患者、到药品、到医生”的数据管理要求,加快完善慢性病医保管理模块,实现慢性病医保管理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加强对主要慢性病药品费用支出的监管,定期对统筹区内医保基金支出和用药量排名前十位的门诊慢性病药品(精准到商品名)进行排序,科学分析,杜绝医保药品滥用和医保基金浪费。要将慢性病连续处方管理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年底要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管理情况开展协议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体系,引导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慢性病医疗服务。
29、具有较好的医药储备资质和管理服务能力;
30、年慢性病病医保门诊报销最新政策及条件、标准
31、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32、(一)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协同推进。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提升医保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政策,规范完善各类人群转诊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制度,为不断完善跨省和省内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夯实基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慢性病连续处方及相关外配处方的规范管理,强化慢性病医疗质量监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给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33、(二)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医生应加强慢性病门诊用药管理,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原则,按病情控制患者用药量,尽量减少慢性病药品浪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按照相关处方管理办法、医保定点协议和第三方配送约定要求,履行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责任,督促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严格按要求开展药品配送服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4、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
35、年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有了新规定,2020年慢性病补助政策,有很多病是可以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36、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3%、88%提高到90%,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2%。
37、恶性肿瘤、尿毒症及组织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可以随时申报。
38、不报销也不可能给报销。如果能报销那不乱套了,随便就能报销慢性病了,大家说是不是?因为私人门诊有时是不是有时能开出假的门诊药费。
39、患有**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术后、**起搏器置入术后、风湿性**病换瓣术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类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增生异常综合征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40、【法律依据】
41、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可由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方式,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址。医保相关药品费用与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约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承担药品直接配送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4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要办理啥手续?
43、门诊慢性病最新政策
4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45、患有两种或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46、(一)医疗机构。已纳入浙江省医保定点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大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三级医院根据专科建设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资格。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名单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47、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48、(五)处方收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49、申报人员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认定通知一周内,可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复查。
50、(四)处方调剂。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应提供纸质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并向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处方明细。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受理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申请时,应核对患者相关就医凭证。
51、三、探索建立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52、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5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54、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55、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56、四、工作要求
57、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58、一、起付标准:
59、(三)风险控制。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要谨慎评估疾病风险,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明确告知申请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要求本人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应由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
60、(二)处方时限。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
61、(一)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结合我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62、参保居民同时患甲、乙类门诊慢病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只支付一个起付线标准300元,也就是说原来由2个起付线改为只有一个起付线,减轻了慢性病患者负担。
63、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7、村医医生及卫生院坐诊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卫组,如有漏报、谎报等一经查实,必当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