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网站首页 > 句子大全 >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

时间:2024-11-20 18:35:28

1、因此,他提出,最好的富国之路,是依靠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开发资源。

2、王安石变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富国之法王安石认为,北宋国家贫苦的症结,在于生产过少,农民贫苦和不能从事生产,是由于官僚兼并土地及繁重的徭役加身。

3、二、强兵之法北宋政府因实行养兵政策而导致士兵良莠不齐,军队战斗力弱,缺乏训练,素质低下。

4、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5、整顿太学。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6、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7、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

8、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9、机构改革:王安石提出变法得到宋神宗的同意与支持后,他做了一个举措就是设立机构,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个机构就是一个财政机关,掌管国家的财政大权。

10、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11、(一)富国之法。包括青苗法、募役法、均税法、水利法、市宜法、钧输法。

12、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突出表现是土地兼并的剧烈发展,北宋建立始,统治者就实行“不抑兼并”的政策,放任地主阶级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却享有不交纳赋税的特权。一方面土地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减少。太宗时,土地的集中已十分严重,“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至仁宗时,更是“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冒伪,习以成俗”。至英宗时全国土地总数中的三分之二已经集中在官户,形势户以及僧侣地主的手中,使大批农民失去田产,沦为佃户,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为了争取生存的权利,他们只有拿起武器,铤而走险。至仁宗庆历之初,农民阶级的反抗斗争已经是此起彼伏,“一年多似一年,一伙强如一伙”,极大震动了统治阶级。其中影响较大的有陕南商山张海领导的农民起义;同年湖南桂阳监的瑶汉人民起义。

13、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14、(二)强兵之法。

15、裁兵法:50岁以上的老人家必须退役回家,对于士兵的要求严格。

16、变法简介

17、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18、诚邀。我的回答是内容包括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措施有机构改革和裁兵法。

19、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20、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21、新法立意虽好,但并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反对者的关系,于是与反对者间长期反复地争斗,导致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

22、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23、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24、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25、从富国强兵方面入手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忧国忧民,面对北宋的落后局面,他审时度势提出变法,主张全面改革,积极开源,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并指出“治国之道,首先要效法先代,革新现有法度”。

26、因此,王安石从提出了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以此来充分发挥士兵的积极性。

27、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

28、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29、将兵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30、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很多,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前者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后者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军器监等。总的来看具有进步的作用。均输法,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对富商和地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盘剥农民的行为进行打击,也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生产。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军器监则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巩固边防。

31、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32、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33、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34、北宋初年,统治阶级为了缓和阶级矛盾,采取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措施的积极作用。至宋真宗时,社会环境呈现相对稳定,经济比较繁荣的局面。然而,于此同时,北宋建立以来固有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集权统治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也开始显露出来,酝酿了动摇北宋王朝统治的危机。到了北宋中期,针对封建政权所生的政经危机已经可以预见。

35、三、取士之法此法主要是为了培养和选拔人才,为变法造舆论。

36、富国之法主要从经济方面着手,通过农、商两大方面进行改革,分别提出了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等。

37、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38、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

39、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40、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41、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42、“三冗”构成北宋中叶统治危机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冗官”“冗兵”“冗费”。北宋官僚机构臃肿庞大,官员众多,由于“官,职,差遣”的任官制度,有许多官员只享受俸禄,而无实际职事,此外,还有人数众多的等待差遣的官僚预备队,宋朝文武官员的俸禄十分优厚,“恩逮于百官者,唯恐其不足;采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北宋军队数量与年俱增,太祖时仅有禁军19.3万人,太宗时增至35.8万人,真宗时增至43.2人,仁宗时猛增至82.6万人,全国军队包括厢军在内已有125.9万人。北宋军队数量虽多,但由于实行“守内虚外”等政策和“更戍法”,军队得不到很好的训练,战斗力大大削弱。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开支,再加上“澶渊之盟”之后,宋廷每年都要想辽和西夏缴纳大量“岁币”朝廷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其中尤以军费支出数额巨大,天下“六分之财,兵占其五”。真宗末年,朝廷财政收支略有结余,仁宗皇佑元年收支相抵,已无节余,英宗治平二年,已经是寅吃卯粮,财政赤字达1570余万缗。由此可见,当时北宋存在着严重的财政危机,深重的外患和尖锐的阶级矛盾,改弦更张,变法改革已经是势在必行了。

43、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

44、王安石变法的进步意义,这主要表现在:(1)变法措施的推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国家的军事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2)王安石变法促进了经济发展,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3)王安石能够针对北宋统治错综复杂的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这种勇于改革和敢于斗争的精神,值得肯定。

45、王安石变法的背景

46、军器监法。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47、(三)取士之法。

48、王安石的变法主张可以分为富国和强兵两方面。

49、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50、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51、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52、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