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2、基本特征
3、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经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签署意见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4、(五)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5、(三)在一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连续实习满6个月,并被该所鉴定合格(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和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及其他法律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
6、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7、为主体和客体两部分。主体和客体相分而结成认识关系②,认识的方法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思维。法律是人类思维创造的产物,同时又具有独立于人类而存在的客观性,徒法不能自行,法律理论为法律介入社会生活提供了依据,法律思维则为法律与人类社会生活的互动提供了方法。
8、(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9、(四)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0、(六)身体健康。
11、决定法律本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不是生产力,是因为法律属于上层建筑。
12、三、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3、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之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说法律的本质是由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14、(十二)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5、(二)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5年的;
16、法律思维
17、(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
18、(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19、(九)上岗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20、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2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2、(三)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23、法律思维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最低标准的一个思考过程。进入法律视野的客观事实经常呈现纷繁杂陈、杂乱无章的现象。这些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法律思维作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对大量的现象进行分析加工,“无数客观外界的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这五个官能反映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开始是感性认识。这种感性材料积累多了,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了理性认识。”③这种飞跃本身就是思考的结果。但是,由于法律思维的对象一般都是发生过的事实,法律职业者只能根据符合程序要件的当事人的主张和举证,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只能达到程序要求的法律真实,而不可能完全再现客观真实。因此,法律思维虽然是主体从现象到本质的思考过程,但这种思考以达至法律真实为标准,即所谓的合法性优于客观性④。
24、(五)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
25、(八)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由原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26、(二)被开除公职的;
27、法律思维以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与法律职业者相关联的不仅是法律规范整体,还涉及到具体的事实构成。法律思维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所谓“先见”是指个人在评价事物时所必备的平台,其先前的生活阅历、知识等构成理
28、您好,目前区司法局办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证申请初审,依据司法部《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工作的意见》,申请条件及办理如下:
29、接受。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填写的项目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对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呈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0、(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31、法律思维以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为思考质料。法律思维的逻辑起点是进入法律视野的自然事实或者说案件,这些自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动机等等。法律思维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区分出自然事实和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构,区分出法律事实的性质。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将法律研究和事实研究结合起来的过程,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则是这个思考过程的质料。用简图可以表示为:自然事实→初步法律研究→法律事实及其性质→法律事实和证据研究→深入法律研究→裁判事实。
32、(六)身份证复印件(外县、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拟执业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
33、(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
35、(十)申报前一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36、(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或者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5年的单位证明(审判员、检察官资格证书复印件亦可);
37、(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38、法律思维是主体认知客体的一种方法。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指法律职业者,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客体是指法律规范和客观现实。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世界就分
39、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一位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会说“这只钟表坏了”,但一位法官或律师看到钟表不走了,只会说“这只表不走了”,绝不会说“这只表坏了”。这就是普通人与法律人思维的不同。
40、解倾向的基础因素,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⑤。法律职业者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因此,只有具备了法律知识与“先见”这两个前提,法律思维才可能发生。
41、(四)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42、(五)品行良好;
43、法律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和内容的法律
44、(七)无其他职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原件等);
45、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以停止纷争为目的。如前所述,法律思维是一种法律方法,其既是实现法治的条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关于法律思维以法治理念为价值指引的问题,将在下文论述。多数情况下,法律思维表现为一个判断过程,以得出结论并给出理由为结果,其现实意义就是定分止争,即案件的审结。定分是对争执问题是与非的判断,止争是在判断的基础上据法裁断,给出法律结论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与法律思维的结果形成了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