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晚年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模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相关制度。
1. 缴费标准设定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定12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正在缴费的和达到养老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2021年起,全国将实施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涨跌幅度进行动态调整。
2. 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期限按年度缴费一次,全年1-12月份均可缴费。
3.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方式。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统一调整和支付的,由基础养老金财政补贴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组成。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 跨省转移接续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跨省转移接续,保障城乡居民在异地就医、异地养老时的养老保险权益。具体操作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执行。
6. 养老金待遇和发放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异地养老待遇协调机制,根据参保地与养老地提交的申报信息,协调确认养老金待遇和支付。养老金的发放按每月一次的方式进行,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均对养老金的待遇标准产生影响。
7. 宣传工作实施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
结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设定是为了保障广大城乡居民晚年生活的基本需求,缴费档次的设定基于个人所能负担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普及率。建立跨省转移接续实施机制,协调确认养老金待遇和支付,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在异地就医、异地养老时的养老保险权益。